惠城区2022年秋季学期部分公办学校 起始年级第二阶段招生工作说明

点击:25853   更新时间:2022/7/30   关闭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惠市教基〔2022〕4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区义务教育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现就我区开展2022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部分公、民办学校起始年级第二阶段招生和非起始年级“民转公”工作公告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惠市教基〔20224)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区义务教育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现就我区开展2022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部分公、民办学校起始年级第二阶段招生和非起始年级“民转公”工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自愿原则。坚持“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的原则,结合自身实际选报学校。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报名人数超过提供学位数的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1. 招生类别

(一)惠城区2022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部分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第二阶段招生(可申报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两所学校)。

(二)惠城区2022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部分民办学校起始年级第二阶段招生(可申报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两所学校)。

(三)惠城区2022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非起始年级民转公招生(只能申报一所学校)。

三、申报程序

各类招生均统一平台、统一时间进行网上申报。请家长务必于81日至83期间,通过手机微信识别二维码登录“惠上学”平台进行学位申报。申报成功后,请根据所报学校提示时段,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申报第一志愿学校现场审核现场审核通过后在《申请确认表》上签名确认,完成申报程序。(网上申报详见附件4《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四、录取规则

在申报第二阶段起始年级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剩余学位时,同一适龄儿童、少年可同时申请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录取时,将先完成公办起始年级录取,再进行民办起始年级录取。一经被公办起始年级录取,就不再参加民办起始年级录取。公、民办起始年级录取完成后,进行非起始年级民转公录取。

五、有关说明

(一)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凡因特殊原因未能在网上申报的,可于学校现场初审时段,携相关证件(含复印件)到第一志愿学校现场申报,如因同时申报了公、民办学校,造成初审时间冲突的,可通过学校电话申请在规定日期内,改期到现场审核。错过申报时间的将不再受理。

(二)如申请人提供虚假证件、材料或在2022831日前社保、居住证未满规定时长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申请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三)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通知》(惠府办〔2019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凡在我市初中阶段学校就读的非广东省户籍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生(简称“随迁子女”)参加我市中考时,须符合初中阶段监护人连续三年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三年有效居住证和我市初中学校三年完整学籍等条件。请申请入读初中各年级的学生家长特别留意。(详情当时发布惠州市教育考试中心官网为准)

(四)关于直升问题:因公办小学和初中布点不一致,所有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升初时,将根据学生户籍和监护人房产等情况重新进行派位,非学区内户籍生不参加本学区内初中学校派位。

)如部分公办起始年级第二批招生或非起始年级“民转公”招生部分学校报名人数不足开班的,则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周边公办学校就读。

为方便部分路途较远的家长,第四中学、田家炳中学、部分民办学校及农村中学均可提供部分住宿床位,详情可致电各学校咨询。

)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社保清单可在粤省事进行查询、打印。详见附件5《打印社保清单操作指南》

)惠城区教育局招生电话:0752-26774110752-2677001

)本公告由惠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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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惠城区2022年秋季学期部分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第二阶段招生工作说明

2.惠城区2022年秋季学期部分民办学校起始年级第 二阶段招生工作说明

3.惠城区2022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非起始年级“民转公”招生工作说明

 4.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5.打印社保清单操作指南




惠城区教育局

202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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